关于鱼饲料的使用管理办法,综合相关规范及养殖实践,可归纳为以下要点:
一、饲料采购管理资质审核
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、产品批准文号及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供应商,建立供应商档案并定期复检。
质量把关
禁止使用无合格证、变质的饲料及添加剂,建立饲料入库检验制度,确保符合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及《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》标准。
二、饲料存储管理专用仓库
设立独立、清洁、干燥、通风的饲料仓库,配备防虫鼠、防潮设施,确保饲料存放环境符合要求。
库存管理
建立饲料出入库登记制度,记录时间、数量、品种等信息,定期盘点库存,防止积压或过期。
三、饲料投喂管理投喂计划
根据水温、鱼情调整投喂量:
- 春秋季:水温15℃以上时投喂1%-3%体重,夏季30℃以上增至3%-4%,冬季减少至1%-2%;
- 不同鱼类(如草鱼5%-9%、鲮鱼2%、尼罗罗非鱼1.6%、莫桑比克罗非鱼2.4%)根据生长阶段调整投饲率。
投喂方式
- 混合饲料与鲜活饵料(如螺蛳、浮萍)按比例搭配,提高营养利用率;
- 避免过量投喂,防止残饵污染水质,夏季需特别控制投喂量。
水质管理
每日检测水质,投喂后及时清理鱼槽,保持水体清洁,预防疾病传播。
四、记录与追溯投喂记录
记录投喂时间、品种、用量、残饵量及摄食情况,分析鱼类生长状态,调整投喂方案。
追溯体系
保存饲料供应商资质文件、批次检验报告等,建立饲料来源追溯机制,便于问题排查。
五、违规处理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(如使用劣质饲料、过量投喂)制定处罚措施,确保制度有效执行。
通过以上规范管理,可保障鱼饲料的安全性、有效性,促进水产养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