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产养殖鱼药内服药

2025-04-10 15:06

关于水产养殖中渔药内服药的使用,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与品种适用对象

主要用于具有主动摄食能力的草食性和肉食性鱼类,如虾、蟹、龟、鳖、蛙、四大家鱼(草鱼、鲤鱼、鲫鱼、鲢鱼)等。

推荐中草药类内服药

- 大黄:

广谱抗菌,用于防治传染性疾病,用法为每千克鱼加20倍0.3%氨水浸浴12小时,或每100千克鱼用0.5-0.75千克拌料投喂3-5天。

- 大蒜:含大蒜素,具有杀菌作用,推荐剂量为每100千克鱼用0.2千克大蒜泥拌料投喂7-10天。

- 甘草:甘草多糖可增强免疫力,用法为每100千克鱼用0.3千克粉末拌料投喂5-7天。

- 黄芪:蒙古黄芪根入药,用于提升养殖动物抵抗力。

二、用药方法拌料法

- 药物与饲料充分混合,避免潮湿。

- 若饲料已加粘合剂,需先混合后喷水,确保药物附着。

药饵法

- 将药物与面粉混合制成条状或块状,风干后投喂,需立即投喂以防变质。

浮粒法

- 药物混入麸皮、米糠中,制成浮粒状,适合滤食性鱼类(如鲢鱼),注意浮粒细腻度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用药量计算

- 按鱼体重计算:存塘量(吨)×每吨鱼需用药量÷药物有效成分含量。

- 草鱼等大型鱼种需额外增加10%-20%药量。

疗程与剂量

- 一般5-7天为一个疗程,中间不可停喂。

- 避免过量投喂导致中毒,需结合摄食率调整药量。

药物选择

- 优先选择经药典认证的成品药,遵循兽医指导使用。

- 避免混用不同厂家药物,防止成分冲突。

四、安全风险

中毒处理:

过量使用抗生素或中草药可能导致鱼类死亡,需严格按说明控制剂量。

残留问题:内服药残留可能影响水质和食品安全,建议用药后充分换水并检测残留。

通过合理选择药物、规范用药方法,并严格把控用药量与疗程,可有效提升水产养殖效率,降低疾病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