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产养殖合作社的人员要求需结合法律规范与行业实际,主要包含以下要点:
一、成员资格要求基本条件需满足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规定,成员需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,或从事与养殖业务直接相关活动的企业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,且需履行入社手续。
农民成员比例
农民成员需占成员总数的 80%以上,且成员总数需满足:
- 不足20人时,可允许1个企业/事业单位/社会团体成员;
- 超过20人时,企业/事业单位/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5%。
特殊成员限制
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合作社。
二、组织与管理要求成员数量
合作社需有 5名以上符合条件成员。
章程与机构
需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,并设立由全体成员组成的成员大会,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。
员工管理
- 非成员员工(如雇工)需签订劳动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;
- 员工享有知情权、参与权等基本权益,企业成员在重大决策中享有附加表决权(出资占比≥30%)。
三、技能与资质要求专业技能
需掌握水产养殖基础(如水质管理、疾病防控)及生态养殖技术,熟悉养殖设施设计与施工。
经验要求
优先考虑具有1-3年以上水产养殖经验的专业人员,熟悉项目全流程与风险管理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成员出资: 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出资比例,具体由章程约定; 登记与备案
以上要求综合了法律规范与行业实践,建议在具体设立时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法律机构,以确保合规性。